关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收费的通知

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

关于平台收费的通知

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/供应商:

依据国家发改法规[2014]1925号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》第一条第三款规定:“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付费”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,但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”,为更好的保障招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、投标人/供应商等各类交易主体的利益,进一步提升平台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服务水平,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,平台定于2019年4月1日开始收费。具体规则如下:

一、收费对象和原则

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/供应商。

二、收费标准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收费方案
档位概算价范围(m收费(元)
一档m<500300~500
二档500≤m<1000500~800
三档1000≤m<3000800~1000
四档3000及以上视情况收费

三、  收费说明

(一) 为有效控制各交易主体的交易风险,为投标人/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助力投标人/供应商有效竞争、精准投标,投标人/供应商注册成功后可免费享受基本信息服务,查看招标项目信息。

(二)按标段(包)付费模式:即参与一个标段(包)收取一次费用,收费金额依据交易项目标段(包)的概(估)算价确定。  

(三)平台技术服务费:投标人/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,选择缴费方式,按收费档位进行缴纳。

四、 收费生效时间

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,适用于2019年4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标段(包)。

五、  缴费及开票

(一)支付方式支持支付宝、微信支付通道。

(二)待项目结果公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后开具发票,平台默认开具电子发票,如需纸质发票,则投标人/供应商需承担发票快递费用。

六、 解释及说明

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宏筑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,如有疑问请咨询平台服务热线:0311-66850007。

 

 

河北宏筑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
2019年2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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